关于二OO七年度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开展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09          作者: 区社科院网站

     桂社科职改[2007]5号


关于二OO七年度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开展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关于二OO七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7]82号)和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现将2007年度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开展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程序
  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2006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非干部身份的各类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水平和能力,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可推荐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桂职办[2000]49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关于“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的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除申报基本条件另有规定外)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一)符合上述评审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二)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桂职改[2007]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允许其它系列(专业)的人员和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不受原系列(专业)或执业(职业)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需办理转系列确认评审手续。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填写《高级评审表》一式四份;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填写《中级评审表》一式三份。
填写注意事项:
      1、第1页“基本情况”栏目填写应完整、准确,并按要求贴上相片。
      2、《高级评审表》第10页、《中级评审表》第9页的“任现职以来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栏目登记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或结题的科研成果,并按独著、合著、编辑类的顺序填写,相关内容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独著、合著或译著”一栏中注明每项成果的总字数/个人完成的字数。篇幅不够可另附页,附页的填写应保持原有栏目内容的完整性。
      3、《高级评审表》第11页“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其中考试栏目填写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答辩情况栏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均不能填写。
      4、审议推荐小组意见
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审议、答辩和投票表决。单位审议推荐意见、表决结果、公示的结果填写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高级评审表》第14页、《中级评审表》第11页)。属于破格推荐的,还应说明符合“破格条例”第几条。
      5、“推荐评审和审批意见”有关栏目由相应部门填写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公章。
      (二)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指完成人事部门或行业、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或证明)等“五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桂职改[2007]1号文件规定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对象,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必须提供评审表中所填的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各一式一份,成果材料属复印件的必须附上刊物封面和目录。注明是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的科研成果,必须附上该课题的立项证明书或其它证明材料。
      (四)反映本人科研能力和业绩的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必须填写《广西社科研究系列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格式见附件),申报高级职称者填写一式二十份,申报中级职称者填写一式十份。简表的填写应简练,不允许附页,提交的简表篇幅应完整。
      (六)市、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一份。
      (七)证明申报人所在单位属于企事业单位或是党政机关的证明一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八)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提交一篇代表作(一式二份)。
      上述材料装袋要求:第(一)、(二)、(六)、(七)项材料装成一袋,编为第一袋;第(三)项材料按独著、合著、编辑及其他成果类分成三袋,编号分别为第二袋(独著)、第三袋(合著)、第四袋(编辑及其他);第(四)项材料编为第五袋;第(五)项材料编为第六袋;第(八)项材料编为第七袋。各材料袋正面必须贴上《社科研究系列申报材料目录》(格式见附件),并正确填写目录的有关内容。
      请各市、区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协助我办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凡不按有关规定报送材料、填写不规范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评审。
      四、评审费用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收取评审费4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收取38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收取评审费230元。职称评审其它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五、材料报送及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7月至9月初为个人准备和申报、各单位公示、审核、审议阶段,9月中旬至月底前为报送材料阶段。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组织工作。
      网址:www.gass.gx.cn 提供浏览查询职称资格评审条件和下载相关表格
      联系电话:0771-5868415 5864407
      联系人:蓝标河 张 晞

 

 


关于二OO七年度我院开展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时间安排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07年7月9日      
    


桂社科院职改[2007]2号


关于二OO七年度我院开展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有关时间安排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二OO七年度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开展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社科职改[2007]5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07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审工作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个人准备阶段(7月3日-9月10日)
  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同志,请到院职改办购买评审表并了解相关资格评审条件的规定(网址:www.gass.gx.cn提供浏览查询职称资格评审条件和下载相关表格),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材料公示阶段(9月10日-9月20日)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院职改办将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三、审议推荐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召开院审议推荐小组会议,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审议、答辩和投票表决并签署推荐意见。


                广西社会科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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