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发布日期: 2026-06-10      来源: 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2025年12月18日第八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柳州市社科联),壮文译名为Liuj-Couh Si Se-Vei Goh-Yoz-Gai Lenz-Hoz-Vei,英文译名为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 Circles of Liuzhou City。    

第二条  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柳州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柳州市社会科学界学术性社会团体的联合组织,是柳州市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力量,是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组在本会发挥领导作用,领导本会工作机构和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守正创新,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团结和组织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社会科学普及和新型智库建设,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柳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制造强市提供社科智慧和力量。

第五条 本会强化思想政治引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团结引领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依法依规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本会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工作;指导、协调柳州市辖区内各县区、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社科联及本会其他团体会员的工作;审查同意新成立的本会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

(二)组织、协调、推动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发展,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三)加强社会智库建设,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市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组织编辑、出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图书、刊物等出版物,推动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传播与转化,协调社会科学刊物的交流与合作;

(六)按照有关规定,联合主管部门奖励和表彰社会科学界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动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发现和培养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开展社会科学优秀人才推选工作;

(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维护本会所代表的社会科学学术团体、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八)兴办社会科学事业,推动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和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可持续发展;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本会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自登记机关批准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柳州市辖区内各县区、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社科联自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非本会业务主管、依法成立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市级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大中型民营企业社科联,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依照本会和团体会员各自的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二)推选代表参加本会代表大会,推荐本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请求本会保护自身合法、正当权益;

(五)优秀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和先进团体会员及其个人,可获本会的表彰;或可通过本会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先进团体会员及其个人的评选。

(六)申请本会发布的政府购买项目;

(七)优先获得和使用本会的有关资料和相关信息;

(八)依法兴办社会科学事业;

(九)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成本会布置和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按时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有关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情况,提供学术信息和资料,推荐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和先进工作者,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需按规定向本会报批报备。

第十条  本会会员主动退出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退会手续。会员注销、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的,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或者不按本会宗旨正常开展活动,本会可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劝退出会员、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十二条  本会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存在第十一条的问题达到劝退、取消会员资格处理条件的,或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不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长期不开展社科活动等情形的,本会有权解除业务主管关系。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是由各团体会员按本会分配的名额推选产生,部分代表由本会按照组织程序与有关单位协商推选产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应当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并批准本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本会委员会;

(五)通过有关决议。

第十四条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共柳州市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五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领导本会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代表大会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委员会任期相应调整。委员会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等形式召开。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五)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等形式召开。

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三)研究处理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的增补、调整、罢免由常务委员会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委员在任期内离开原工作单位或所在社会组织,其委员职务自行卸免,替补人选由原推荐单位提名;会员单位退出本会,其推荐的委员资格自动免除,推荐的委员自行卸免;常务委员、兼职副主席离开所在工作单位,由原所在工作单位提出替换人选,按照组织程序报批、选举。

第十八条 本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专职副主席和秘书长组织本会机关工作部门实施。

第十九条 本会根据需要,建立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库。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事业收益、社会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中路66号市委大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