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关于转发〈柳州市签约理论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柳社科联[2005]17号)

发布日期: 2005-12-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

 

柳社科联[2005]17号

 

关于转发《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关于转发

〈柳州市签约理论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现将《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关于转发〈柳州市签约理论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柳州市签约理论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社团认真组织传达并积极动员本会符合条件的会员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按有关要求备齐相关申请材料后,于12月10日前送交市社科联学会部,然后统一报送市社科规划办。

联系人:赵芬兰;电话:2828567。

 

 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05年11月28日

 

主题词:转发  签约理论专家  管理办法  通知                     

市社科联办公室                        2005年11月28日印发  

                                       (网络传输)

中国共产党柳州市委员会

       

 

柳宣发[2005]38号

 

 

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关于转发

《柳州市签约理论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学术团体:

加强柳州市签约理论专家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有关专家学者的建议,柳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柳州市签约理论专家管理办法》,并经柳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同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将《柳州市签约理论专家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

2005年11月18日

 

主题词:转发  哲学社会科学  签约理论专家  管理办法  通知 

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05年11月21日印发

(网络传输)

柳州市签约理论专家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加强柳州市签约理论专家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设立柳州市签约理论专家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和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坚持“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着眼于多出精品力作、多出拔尖人才,紧紧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使用人才这三个关键环节,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机制,充分调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立足柳州、理论功底扎实、眼界宽阔、研究能力强、锐意进取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理论骨干,进一步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进一步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

第二条  在加强基础理论学习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应用性、对策性研究人才的培养,努力形成结合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优势学科、研究特色和学术名牌,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有效服务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升柳州哲学社会科学整体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第三条  遵循人才成长的规律,努力为签约理论专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使优秀人才留得住、用得上、作用发挥得好。

第四条  充分发挥签约理论专家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努力使哲学社会科学战线各个领域都涌现出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  柳州市签约理论专家的选拔工作面向全市,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突出重点。

第六条  柳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签约理论专家的管理工作。柳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具体负责签约理论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委宣传部、各高等院校、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签约理论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

 

第七条  市社科规划办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面向全社会发布关于选拔签约理论专家的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受理期限为一个月。迟于规定截止日期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开始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可向市社科规划办或所在县(区)委宣传部、各高等院校、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咨询或索购《柳州市公开选拔签约理论专家申报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其它材料。

第八条  采取个人申请基础上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柳州市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3、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较深厚的写作功底,五年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至少发表过两篇学术文章或公开出版过一部学术专著。

4、研究方向符合市社科规划办设置的学科专业要求。

五年的期限从申请的截止日期逆推计算。市社科规划办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学科专业要求。

第九条  一人只能提交一个申请。申请者须提交《柳州市公开选拔签约理论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和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文章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原件一式两份,其中代表作(与研究方向一致)两篇(部)一式九份复印件(A4纸复印,专著类可俱送原件)。

第十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相应条件和承担协助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在申报期限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统一送交市社科规划办。

第十一条  市社科规划办按照有关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规范的申请材料应要求其重新整理后再提交;对不具备资格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第三章  评审

 

第十二条  对市签约理论专家的申请材料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按学科专业(研究方向)聘请市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每个专家评审组由5-7名专家组成。

市社科规划办在申请期限到达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各学科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筛选和评审。

第十三条 

1、初评。各评审组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在规定时限内返回评审意见。市社科规划办按评审意见和分值按1:3比例择优选出签约理论专家申请者。

2、会议评审。各评审组组长在评审组全体会议上介绍情况,对初评选出签约理论专家申请者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拟签约申请者名单,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组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表决,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3、对拟签约申请者,各评审组签署同意签约意见,由评审组组长签署后交市社科规划办。

    4、市社科规划办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  为确保评审的公正性,评审工作实行保密制度。

    有关人员不准泄露评审人姓名、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和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评审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因评审收受礼金或礼品。严格限制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参加评审活动。评审期间,一律不接受有关事宜的查询。

    第十五条  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或在评审中违背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申请者当次及下一次的申请资格,取消评审专家的评审资格。

 

第四章 日常管理和培养

 

第十六条  市社科规划办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拟签约申请者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

通过公示考察的拟签约申请者与市社科规划办签定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未通过公示考察的则不予签约。

签约后,市社科规划办将向签约理论专家颁发柳州市签约理论专家证书,并向签约理论专家及其所在单位下达签约通知书。

第十七条  签约理论专家制定自己的研究和发展计划报送市社科规划办,市社科规划办根据实际需要和签约理论专家各方面的情况量身制定培养计划,进行重点培养。

要把能力建设作为签约理论专家培养的核心,通过学习培训、挂职锻炼、考察实践、专题研讨、学术沙龙、研究资助、课题研究、提供出版发表作品的便利、重大研究成果的奖励等途径,努力提高签约理论专家的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八条  各有关单位应努力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培养机制,营造有利于签约理论专家潜心研究、充分施展才华的良好环境。

签约理论专家应加强学习,遵循签约研究方向,结合柳州市实际,瞄准学术发展前沿,打开认识视野,拓展思维空间,不断提高研究能力和创新水平。

第十九条  市社科规划办将聘请市内外同行专家学者(一般具有正高职称)作为签约理论专家的辅导老师,对签约理论专家进行学习研究的指导。若签约理论专家的辅导老师为市外的专家学者,则主要采取通讯辅导方式。

为加强对后备优秀研究人才的培养,市社科规划办选取一批有培养前途的签约理论专家的申请者(未通过审批的),推荐给各签约理论专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1:1的比例结对子。结对子者为助理签约理论专家,由市社科规划办颁发证书,并向签约理论专家和助理签约理论专家及其所在单位下达通知书。

助理签约理论专家的有关安排主要由签约理论专家负责。助理签约理论专家是签约理论专家的助手,不能实质性代替签约理论专家的工作。

    第二十条   签约理论专家在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出版发表作品等情况下应以适当的形式表明自己的签约理论专家身份。

第二十一条   遇有特殊情况(如工作调动、出国、病休等)不能履行签约理论专家有关要求的,签约理论专家应及时向市社科规划办申请,中止签约理论专家身份。中止后应退还剩余有关经费。不及时申请的,取消签约理论专家身份,并追回剩余有关经费。

第二十二条  围绕柳州市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组织签约理论专家进行重大课题研究攻关,列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计划。

    项目资助经费汇入签约理论专家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时通知签约理论专家和签约理论专家所在单位。签约理论专家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具体管理。签约理论专家在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管理监督下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签约理论专家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不能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或签约理论专家在其中未能进行实质性研究的,则予以撤项。

    研究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作者为柳州市签约理论专家,本研究成果得到柳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资助”的字样。

凡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其著作权和版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

市社科规划办、签约理论专家及其所在单位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最大程度地实现其学术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三条  有关研究、学习培训、出版等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市社科规划办将定期检查审计经费的使用情况,受资助单位应主动配合、协助审计和检查。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者者,市社科规划办将视情况采取警告、停止拨款、追回经费、通报批评、取消签约理论专家身份、不再受理当事人或有关单位的申请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签约理论专家应及时将有关重大事项(如工作调动等)向市社科规划办报告,以供市社科规划办备案和酌情处理。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五条  根据市社科规划办的统一部署,签约理论专家每年12月底前填写《柳州市签约理论专家年度报告书》,由所在单位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报送市社科规划办。无故逾期不报者,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无故不报者,取消签约理论专家身份。

第二十六条  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年一次对签约理论专家进行评估,对评估合格的给予续签和重点培养,对未能达到要求的取消签约理论专家资格。   

第二十七条  聘请同行专家3-5人组成评估组,着重对签约理论专家研究成果、研究水平和学习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第二十八条  中止或取消签约理论专家身份的,不得再以柳州市签约理论专家身份进行活动。中止签约理论专家身份的可保留其在简历中标注曾为柳州市签约理论专家的权利。取消签约理论专家身份的,两年内不得申请签约理论专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市社科规划办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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