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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成立、变更及注销社会科学类学术团体的办事程序
发布日期: 2005-06-03 作者: 学会部 -
关于申请成立、变更及注销社会科学类
学术团体的办事程序
1.关于成立社科学术团体的程序
①由发起人分别向市社科联(学会工作处)和市民政局 (民间组织管理局)咨询成立社团的意见。
②由发起人向市民政局写出申请筹备的报告,市社科联出具批准文件,连同其他有关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等)报市民政局审批。
③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建立筹备组织后,在六个月内,由社团筹备组织完成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等)。
④社团筹备组织向市社科联报告完成筹备工作情况,市社科联出具审查意见;社团筹备组织向市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并提交登记申请书及章程、执行机构名称、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名单及市社科联的审查意见等。
⑤市民政局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团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公安局申请刻制印章,到银行开立帐户。
2.关于社科学术团体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
①凡社团要变更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需向社科联提交申请变更的报告。
②经市社科联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该社团向市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并附市社科联审查意见,在市民政局办理有关手续。
3.关于社团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①凡社团要求注销登记,经其执行机构讨论同意后,向市社科联提交申请注销的报告。
②经市社科联审查同意后,在市社科联及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③结束清算工作后15日内,向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文件: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市社科联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④市民政局核准注销登记后,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团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等,完成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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