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社会科学品牌学会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 2016-11-04     

为推进我市社会科学学会组织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类组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柳州市社会科学学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大力繁荣发展柳州社会科学事业,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柳州服务,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柳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开展社会科学品牌学会评选活动,每 2 年评选1 次。

第三条  评选原则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注重质量。

第四条  评选工作由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柳州市社科联)组织实施。

第五条  凡是柳州市社科联直属学会及团体会员,有突出工作成绩的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均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参加柳州市社会科学品牌学会评选。

第六条  评选范围:柳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

第七条  申报参加评选的学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活动业绩。

第八条  每届评选成立柳州市社会科学品牌学会评选委员会,评委会成员主要由从事社会科学工作,对评审的学会类别情况熟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社会科学品牌学会评委会组成人员由市社科联提出,报备市委宣传部,市社科品牌学会评委会负责审定参加评选的学会,评选出社科品牌学会,为体现评选的公正性,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的任职的学会不参加评选。

第九条  市社会科学品牌学会评委会下设社会科学品牌学会评选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市社科品牌学会评选办公室负责制定评选操作规程以及负责管理社科品牌学会评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有关参加评选的学会进行评选,提出评选建议,提交市社科品牌学会评委会审定。

第十条  市社会科学品牌学会每届评选若干个,按《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类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1点:“市社科联社会组织活动资助专项经费,重点资助各社会组织开展的有较大影响的学会活动”。获品牌学会称号者资助活动经费,以资鼓励。

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分民主评选和集中评选两步进行。先由市社科品牌学会评选办公室对参加评选的学会进行评选,同时市社科品牌学会评委会成员分别评选,提出评选意见,然后由市社科品牌评委会集中评选,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品牌学会的当选。符合条件的学会均可以参加评选,但评委本人不得对其参加任职的学会进行评选。

第十二条  评选品牌学会应坚持标准。如申报的学会达不到评选标准的,则不进行评选。评选方向为柳州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有贡献的学会适当倾斜,应用对策研究学会的评选比例不低于获品牌学会总数40%。

第十三条  申报办法:

(一)市社科联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均可申报;

(二)市属各学会向市社科联申报,县区学会向县区社科联申报;

(三)市社科品牌学会评选办公室接到申报材料后,应按本办法及评选操作规程做好申报学会的资格审查工作,确认合格后送市社科品牌学会评委会评选。

第十四条  申报学会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柳州市社会科学品牌学会自荐表》;

(二)《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管理评估考核表》

(三)学会注册登记证;

(四)学会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市社科品牌评委会评选出的社会科学品牌学会后,由市社科品牌学会评选办公室予以公示,公示期 15天。如有异议,报市社科品牌学会评委会研究处理。

第十六条  经市社科品牌学会评委会评选出的品牌学会,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并颁发证书和相应资助经费。

第十七条  获品牌学会称号的学会优先享受市政府的购买服务及有关社会组织优惠政策待遇。

第十八条  市社会科学品牌学会资助经费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九条  市社科品牌学会评审委员在评选过程中,应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市社科品牌学会评委会报市委宣传部批准后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二十条  对获品牌称号的学会,如发现申报学会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工作业绩材料者,一经查实,撤销并收回品牌证书和资助经费,取消其下一次申报参评资格。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的社会科学品牌学会评选,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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