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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柳州市第一批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20 -
柳社科联〔2016〕20号关于申报柳州市第一批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通知.doc
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进一步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中发〔2004〕3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切实推进我市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公众提供社科普及服务平台,市社科联决定分批次推进创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鼓励全市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柳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申报,共同做好全市社科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社会科学素质,为大力推进“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服务。现将柳州市第一批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资格与条件
申报的认定资格与条件请参照《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见附件1)。
二、申报认定对象
(1)文化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公园、文艺演出场馆等);(2)教育场所(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高校、培训基地等);(3)社会科学研究机构;(4)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宣传、展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具备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及机构(包括城区农村各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三、申报认定单位名额
申报名额不限,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并命名。
四、申报办法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柳州市社科联申报,同时填报《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
2.市社科联组织社科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最终由市社科联进行审批认定;
3.通过认定的申报单位,由市社科联颁发牌匾,统一挂牌管理;
4.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7月5日前报柳州市社科联科普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韦燕飞 联系电话:2828567
电子邮箱:lzsklkpb@163.com
联系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市社科联科普部
邮编:545006
附件:1.《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办法》
2.《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6年6月17日
附件1
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共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
为不断扩大全市社科普及工作网络,建立完善社科普及基地组建的准入条件,进一步构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基地普及组织机构,充分开发和利用社科普及基地的资源,搭建新的社科普及平台和载体,充分发挥普及基地“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推进社科普及纵向发展,推动我市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概述
1.共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具体科普工作要与柳州市社科联每年科普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起来,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局面,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效应,以点带面推动社科普及工作的全面开展,形成社会科学普及的长效机制。
2.基地实行市社科联与申报认定单位共建、共管的模式。市社科联主要承担业务指导、资助经费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各申报认定单位负责配套经费的落实、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基地的日常事务。
3.基地由市社科联认定命名。市社科联科普培训部是基地的具体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二、申报
1.申报共建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备一定的自身品牌科普文化特色,具有开展经常性社科普及活动的条件与相关设施,有相对固定的社科普及活动场地;配备有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科普工作人员。
⑵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有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视科普工作,把社科普及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⑶接受市社科联的指导,保证正常科普活动的开展,较好地完成市社科联下达的科普任务。
2.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填写《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建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
3.申报单位要按每年申报时间要求及时向市社科联申报。
三、认定
1.市社科联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材料的评审。
2.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或现场考察,提出认定意见。
3.经市社科联认定的共建基地,按市社科联统一标准制作牌匾,标明共建名称和共建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基地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做好科普活动内容的设计、组织工作,弘扬科学精神,宣传普及社科知识。
2.每年结合本基地实际开展一到两次社科普及活动周,可配合每年5月份“全国科技活动周柳州活动”及“全区社会科学普及联合大行动”组织开展或参加当地的科普活动。
3.每半年组织一次以上社科普及进社区、下乡村或进校园活动。
4.每季度举办一次社科专题报告会或学术讲座活动。共建基地应创建起具有地域特色的科普载体,真正打造出社科文化品牌。
5.严格按照市社科联的有关要求制定每年度工作计划及报送上一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配套经费
1.市社科联根据年度创建计划拨付一定的资助经费,基地可按照一定比例安排配套经费作为本基地社科普及活动经费 。
2.基地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活动经费开支报市社科联进行审核,如有不合理开支或挪用科普活动经费的情况,市社科联有权停止下一年度经费拨付或取消科普共建基地资格。
六、考核与监督
1.共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每年按规定向市社科联报送科普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市社科联每年对共建基地进行工作检查,总结经验,宣传推介。基地应建立科普活动有关的文字、照片、录像和有关统计数据等档案资料。
3.凡不按要求进行挂牌、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取消共建基地称号。
4.凡不完成基地规定任务的,市社科联减少经费的拨付并要求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共建基地的称号。
5.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称号:⑴有违法乱纪行为的;⑵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⑶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⑷不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和科普任务的。
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6年6月17日
附件2
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共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O一六年六月制
一、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姓 名
申报单位类型
□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
□历史、文化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高等院校
□新闻、出版发行单位
□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上级主管单位
拟申报的科普
基地名称
基地负责人姓 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传真
基地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电子邮箱
现有社科普及
场所的面积
□50-150平方米 □150-300平方米以上
□300平方米以上
现有社科
普及载体
现有社科普及
电教设备
社科普及活动
经费及来源
已有哪些科普资料及制品(如图书、光碟等材料请一同附后)
科普工作
获嘉奖情况
二、科普工作人员情况
现有从事科普工作人员数
专职 名, 兼职 名
骨干工作人员(包括专兼职)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三、近三年来开展的主要活动的内容、规模、特色及成效
四、基地本年度重大社科科普活动及其具体方案(包括内容、形式、承办联办单位、受众对象、经费来源、宣传报道等)
五、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六、市社科联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七、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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