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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科联副主席呼吁尽快出台“社会组织法” 预防社会组织“垄断化”
发布日期: 2013-04-28 来源: 人民网 -
广东目前已释放出为社会组织“松绑”的信号,拟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之后,如何避免其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垄断化”,也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日前,广东省社科联副主席李旭明在谈到这一问题上认为,从顶层设计下通过立法来推动社会组织的监管,是避免社会组织沦为“二政府”,使其科学发展的好办法。
李旭明认为,社会组织如何立法监管的问题,是很根本的一个问题。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就是三个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这三个条例,目前是我国对社团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严格来讲,这三个条例都不是法律,它只是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条规。所以下一步政府监管,最主要一点就是抓立法。
李旭明认为立法要进行顶层设计。社会组织今后发展的路线是什么,国家和社会对社会组织的定位是什么;社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怎样等等,都应该考虑进去。李旭明认为,可以考虑把原来的法规上升到全国人大,出台《社会组织法》。
今年全国两会以后出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2013年12月底前民政部会同法制办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但在广东,李旭明认为这方面工作的进度还是有点慢。李旭明呼吁,广东尽快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广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监管等工作。
李旭明还表示,民政部门也需要改进提升监管的方法,政府要厘清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另外,社会组织也要加强自律,自我监管,不干违法违纪的事情,这样才能构建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社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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