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发布日期: 2021-01-06      来源: 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2020年12月24日第七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柳州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柳州市社会科学界学术性社会团体的联合组织,是柳州市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力量,是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社科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守正创新,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社会科学普及和新型智库建设,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柳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依法依规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本会业务主管的市级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工作;指导、协调柳州市辖区内各县区、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社科联及本会其他团体会员的工作;领导、管理柳州市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工作;审批新建本会业务主管的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审批新建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二)组织、协调、推动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发展,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三)加强社会智库建设,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市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组织编辑、出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图书、刊物等出版物,推动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传播与转化,协调社会科学刊物的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柳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七)按照有关规定,联合主管部门奖励和表彰社会科学界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动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发现和培养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开展社会科学优秀人才推选工作;

(八)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维护本会所代表的社会科学学术团体、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九)兴办社会科学事业,推动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和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可持续发展;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本会业务主管的市级社会科学学术团体、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自登记机关批准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柳州市辖区内各县区、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社科联自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非本会业务主管、依法成立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市级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大中型民营企业社科联,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依照本会和团体会员各自的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二)推选代表参加本会代表大会,推荐本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请求本会保护自身合法、正当权益;

(五)可通过本会参评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和先进团体会员及其个人;

(六)申请本会发布的政府购买项目;

(七)优先获得和使用本会的有关资料和相关信息;

(八)依法兴办社会科学事业;

(九)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成本会布置和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按时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有关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情况,提供学术信息和资料,推荐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和先进工作者,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或者不按本会宗旨正常开展活动,本会可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劝退出会员、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是由各团体会员按本会分配的名额推选产生,部分代表由本会按照组织程序与有关单位协商推选产生。

第十条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共柳州市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并批准本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本会委员会;

(五)通过有关决议。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领导本会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代表大会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委员会任期相应调整。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五)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三)研究处理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的增补、调整、罢免由常务委员会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本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专职副主席和秘书长组织本会机关工作部门实施。

第十五条本会根据需要,建立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库。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事业收益、社会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本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会名称为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柳州市社科联),壮文译名为Liuj-Couh Si Se-Vei Goh-Yoz-Gai Lenz-Hoz-Vei,英文译名为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 Circles of Liuzhou City。

第十九条本会会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中路66号市委大院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


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发布日期: 2015-09-16     

 

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2015723日第六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柳州市社科联),英文译名为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  Circles of Liuzhou City

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柳州市委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合组织,是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重要力量,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社科联的团体会员,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促进柳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柳州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第四条  本会会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和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二)依法对本会业务主管的全市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对市辖县区社科联、高等院校社科联、大中型企业社科联以及本会非业务主管的全市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进行工作指导和协调;

(三)审批新建本会业务主管的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审批新建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四)组织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为柳州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开展课题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充分发挥智库的作用;

(五)组织开展和指导柳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加强与市外社科联、社会团体组织的交流合作,促进市内外学术交流,推动社会科学学科发展;

(六)发展壮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培育哲学社会科学人才;

(七)组织开展和指导柳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普及、理论研究、人才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八)在中共柳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参与组织制订柳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评选、表彰市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优秀社会科学工作者;

(九)在中共柳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评选和表彰社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十)组织编辑、出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图书等资料,推动社会科学成果的传播、应用与转化;

(十一)加强社会团体之间、学科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加强与全国各地市(州、盟)哲学社会科学界的联系;

(十二)积极反映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本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十三)完成中共柳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分为本会业务主管和非业务主管两大类别。团体会员包括全市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市辖县区社科联、高等院校社科联和企业社科联;本会业务主管的全市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非本会业务主管、依法成立,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全市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市辖县区社科联、高等院校社科联和企业社科联,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  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推选代表参加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享有代表大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依照本会和团体会员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请求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

(五)按照本会宗旨开展重要业务活动时,可以向本会申请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资助;

(六)优秀科研成果、优秀社科专家、先进学术团体、工作积极分子,可优先获得本会的奖励和参加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七)可获得本会推荐参加高一级的评优评先等活动;

(八)可获得本会推荐参加有关的参政议政组织或活动;

(九)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八条  团体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

(二)根据本会要求参加相关活动;

(三)向本会报告工作和重要活动情况,提供学术信息和资料,推荐优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反映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按要求推荐优秀研究成果和先进工作者;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具体办法另订);

(六)本会业务主管的团体会员应当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成本会布置和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团体会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条  团体会员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本会可以依照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由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机关为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中共柳州市委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代表大会代表由本会团体会员和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以及本会推选产生。

第十三条  代表大会职责:

(一)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审议和通过上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委员会;

(四)研究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第十五条  委员由团体会员、县区社科联、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企业、市直有关单位或者本会推荐,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离开原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团,其委员职务自行卸免,替补人选由原推荐单位或社团提名,经委员会或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团体会员退出本会,其推荐的委员资格自动免除。

第十六条  委员会职责:

  (一)选举产生常务委员、秘书长、副主席、主席;

  (二)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审议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增补或免除委员;

  (五)研究决定委员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成员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届中,常务委员、兼职副主席离开原工作单位,由原工作单位提出替换人选,按照组织程序报批,并经过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认。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职责: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代表大会、委员会会议,向代表大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按照组织程序审议通过常务委员、秘书长、副主席、主席的变更人选;

  (四)研究决定本会重要工作及重大事务。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第二十条  本会日常工作由本会机关工作部门实施。本会机关设办公室、学会工作部、学术编辑部、科普培训部四个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本会根据需要,设立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和有关部门拨款;

(二)团体会员交纳会费(细则另订);

(三)社会捐赠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